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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网站策划书,监管有力的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新规

时间:2021-02-17 13:12:30   作者:www.wyx186.net   来源:网络   阅读:  
内容摘要:1月19日,《北京商报》从多位知情人士处证实,《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目前正在小范围内进行第二次内部征求意见。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办法》对联合贷款余额没有上限,但明确提到商业银行不应接受合作机构直接或变相承担

1月19日,《北京商报》从多位知情人士处证实,《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目前正在小范围内进行第二次内部征求意见。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办法》对联合贷款余额没有上限,但明确提到商业银行不应接受合作机构直接或变相承担风险的承诺;不应接受合作机构直接或变相提供的信用增级服务无担保资格、无信用担保保险资格的合作机构。分析人士认为,虽然表达要求相对严格,但包括联合放贷、地方法人机构在内的跨地区业务实际上是对外开放的。但不允许接受合作机构直接或变相承担风险的承诺,这可能会对以前的一些联合贷款或贷款援助方式产生较大影响。

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到,《办法》仍在小银行征求意见,未公开发布,截止日期为2020年1月20日。该文件共分为七章:总则、风险管理体系、风险数据与风险模型管理、信息技术风险管理、贷款合作、监督管理及补充规定,共70条具体实施细则。其中,对互联网贷款的定义、贷款期限和金额、跨区域经营、合作机构类型、贷款营销和收费模式、风险管控机制等诸多方面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在金融科技浪潮的背景下,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平台主导的“联贷”模式越来越流行,其中的风险隐患也引起了监管部门的重视。图书馆网站策划书对于业内高度关注的联席贷款,《北京商报》指出,与2018年11月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办法》对联席贷款余额没有上限,只是规定商业银行应制定互联网贷款风险管控指标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贷款额度、联合贷款额度、联合贷款贡献率、联合贷款进行机构集中管理等

前次征求意见稿规定,单笔联合贷款中,商业银行作为客户推荐人的投资比例不得低于30%;接受推荐人的银行的投资比例不得高于70%。商业银行作为客户推荐人的共同贷款余额总额不得超过互联网贷款余额的50%;商业银行作为客户推荐人的共同贷款余额总额不得超过互联网贷款余额的30%。

民生银行研究院研究员李昕告诉《北京商报》,该办法对条款和金额有更严格的要求,贷款前应核对信用记录,以更好地防范连带债务风险;明确要求商业银行要不断优化模式,每年向监管部门提交相应的报告,这也有助于银行加强风险控制。虽然《办法》没有明确规定投资比例的要求,但在实际执行中是否会有任何规定尚不得而知。

奇才智库高级研究员毕延光认为,这里提到的地方法人机构并不局限于城市商业银行,因为很多地方的商业银行实行股份制,其他地区的分行实行责任人制。当地法人金融机构一般为农业商业银行或农村信用社。在许多地区,农业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都是独立的法人制度,主要限制这类金融机构的发展。毕福林强调,这不是“一刀切”。如《办法》第七条“风险管理的一般要求”中提到,商业银行应在总行层面实施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集中运营和统一管理,将互联网贷款业务纳入综合风险管理体系,建立健全适应网络贷款业务特点的风险管理体系。

清华大学中国经济思想与实践研究所研究员徐翔表示,新规定的主要目的是降低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避免商业银行信用风险进一步加大,这也是银行业的核心目标。目前,许多商业银行的网络贷款业务不仅由银行完成,而且已经成为一个多方信用网络。商业银行网络贷款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政策的变化也反映出监管应尽可能降低信用风险,是对整个信贷网络的控制,而不仅仅是对银行体系的控制,尤其是信息相对不透明、监管程度相对较低的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的信用风险。

贷款援助业务一度被业界视为“香蛋糕”,成为监管下的烫手山芋。对于合作机构、合作机构准入、合作范围等方面开展互联网贷款,《办法》给出了明确的表述。值得注意的是,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办法》进一步明确了银行与第三方机构合作范围的要求,其中指出,商业银行不得接受合作机构直接或变相承担风险的承诺;不接受无担保资格、无信用担保保险资格的合作机构直接或变相提供的信用增级服务。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金融科技公司从业人员表示:“这是意料之中的,但还有空间。”这种方法“受到了非银行在互联网贷款中扮演的角色的影响,比如技术提供商和流量提供商。由于负责获取客户的非银行合作伙伴可能需要提供更多信息,因此银行可以实现二次营销,并挤出合作伙伴的可能性。但在联合放贷业务中,部分负责分流的科技公司表现较好,自身投资比例仍可以较低,避免了杠杆和注册资本对科技公司大业务的限制。

在2001年研究院院长于百成看来,网上贷款是互联网发展的必然趋势。近两年来,不少银行机构开展了网上贷款尝试,不少银行采取了与贷款援助机构合作的方式。在互联网贷款发展过程中,各银行机构的业务能力差异很大,贷款援助机构也不同,合作模式不统一,产品合规问题和风险时有发生。《办法》的出台,也是为了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经营,促进互联网贷款业务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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