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批准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设立域名根服务器(J,K根镜像服务器)和域名根服务器运营机构的复函
我们已经收到您关于建立域名根服务器(J,K根镜像服务器)和域名根服务器运文化策划与创意行组织的申请。根据《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3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答复如下:
1、 同意贵中心成立域名根服务器(J,K根镜像服务器),成为域名根服务器运营机构,负责编号分别为jx0011j和jx0012k的域名根服务器的运营、维护和管理。
2、贵中心应严格遵守《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通信网络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接受我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建立符合本部门要求的信息管理系统,并与本部门指定的管理系统接口,确保域名根服务器的安全可靠运行,为用户提供安全便捷的域名服务,保证服务质量,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维护国家利益和用户权益。
3、 贵中心应制定并不断完善域名根服务器的管理制度和域名根服务器的运行组织;指定专人负责域名根服务器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建立固定联系机制;选择有资质的网络接入服务商为域名根服务器提供接入服务;当域名根服务器机房地址、互联网协议(IP)地址、自治域(as)号等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在变更日前15天以书面形式提交我部。
4、贵中心应配置必要的网络资源和网络及通信应急设备,制定有效的网络通信保障和网络及信息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并配备专职的网络及信息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建立健全网络和信息安全体系及保障措施,建立相应的业务和安全管理体系,建立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数据备份等必要的技术手段,定期报送信息,服从我部统一指挥和协调,配合开展相关试验和演练,并符合相应的管理要求。
5、 贵中心应在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域名根服务器的业务发展、安全运行等信息报送我部(传真:010-66037097;电子邮箱:域名:domain@miit.gov.cn)是的
6、 如在域根服务器的运行、维护和管理中出现问题,贵中心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提交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