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目的是正确的,我们可以忽略手段是否合法。这种逻辑既不符合法治原则,也违背公共利益原则。
据澎湃新闻报道,12月7日,云南省公安厅回应网友近日的一则“临沧探访时手机无故被封存”的报道。经省公安厅刑侦大队核实,被取缔的网民电话号码已被删除。此前,有网友在人民导报留言板上投诉。11月7日,他去临沧旅游。一开始,他以为卡坏了,然后联系了10086移动,说卡关机了。该手机号码被云南省反诈骗中心无故关闭。他把反诈骗中心的号码给了0883-96110,好几天都打不通。
打击电信诈骗假冒无辜公民QQ、微信、手机号码的行为,不是新现象,也不是局部现象。在人民网的主留言板上,我们仍然可以看到今年10月网民关于“手机无故被反诈骗中心关闭”的投诉;几个月前,也有媒体报道了“假名伤人”的情况,引起了公众的强烈质疑。
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反电信诈骗机构“乱盖”封条的行为依然粗放和扑朔迷离。从法律角度讨论这一问题时,这种做法不仅是“广泛的”。公共权力行为不能擅自进行,这也是一个底线原则。即使我们说在一些复杂的问题上,有时也很难避免误伤无辜者。如此大规模的封印显然有放纵和“扩张”之嫌。
最让人费解的问题是,一些反电信诈骗组织似策划助理主要是做什么的乎是凭感觉,而不是在取得一定证据的前提下,实施封号行为。在一些软件公司和平台的打号服务和电信运营商骚扰电话过滤系统的管理中,经常会出现这种“靠边站”的行为。甚至一些政府部门、警察和执法人员的电话号码也被标注为“诈骗”、“骚扰”或关闭。恐怕没有人能不受意外伤害。
我们可以理解反电信诈骗工作的复杂性,但无论如何,我们不能向公众“摊派成本”。实际上,这是一种无序行为。最让人困惑的问题在于:有关部门明知关闭“不合理”、“随意”印章是不合理、不合法的,却无视无辜群众的合法权益,无视舆论质疑和批评“我行我素”,是不负责任的。
打击电信诈骗符合公众利益,但这样的“粗制滥造”不符合公众利益。公共部门在维护公共利益的同时,也要牺牲公共利益。这种自相矛盾的行为是不可取的。
如今,手机不仅是一种通话工具,人们对手机的依赖也越来越“全方位”。就连家中一些老人和年幼儿童的安全都与手机联系在一起,手机突然给人们起了个名字。确实存在“灾难性后果”的可能性。由于手机突然中断,一些员工被解雇的情况并不少见。有关部门不能只考虑一个方面,而忽视人民群众的利益和自身的责任。
电信诈骗活动猖獗,严重危害社会秩序。执法部门应提供“用尽一切手段”的力量,但“一切手段”只能是合法的“一切手段”,不包括法外手段。如果目的是正确的,我们可以忽略手段是否合法。这种逻辑既不符合法治原则,也违背公共利益原则。